南京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指引
發布時間:2023-12-14 14:42:37 人氣:6062 來源:
關于印發南京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
寧市監信〔2023〕123號
江北新區、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務院、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要求,充分發揮信用在經濟運行中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更好地推動市場主體誠信經營,根據《關于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97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意見的通知》(蘇市監信〔2022〕324號)文件要求,市局從概念定義、體系構成、合規內容和運營管理等方面,搭建了信用合規建設的整體框架,編制了《南京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指引(試行)》,梳理了信用合規指導清單和融資服務指導清單,為市場主體加強信用合規建設提供參考依據。現印發給你們參考,進一步加強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合規指導,引導企業知信、守信、用信。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南京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指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1.1 宗旨
為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市場主體自覺遵守信用監管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依法合規經營、守信踐諾履約,建立健全信用合規內控體系,提升誠信自律意識和主動合規能力,有效避免信用風險,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指引。
1.2 市場主體
本指引所稱市場主體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1.3 信用
指各市場主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遵守法定義務、履行約定義務的狀態。
1.4 信用合規
指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符合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的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誠信經營。
1.5 信用合規建設
指市場主體以信用合規為目的,避免違法失信行為,開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制度制定、合規清單梳理、風控流程完善、信用風險識別、信用風險監測、信用風險應對、風險責任追究、信用合規培訓、持續管控改善、運行機制保障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1.6 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在南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管理的信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經營異常狀態);
(二)違反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
(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不實信用承諾信息;
(五)信用修復信息;
(六)信用提升信息。
第二章 信用合規體系
2.1 基本原則
全面覆蓋。堅持將信用合規要求覆蓋生產經營管理各環節、業務領域和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流程。
強化責任。落實好各部門、崗位的信用合規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和要求,健全定期考核和問責機制,并督促有效落實。
協同融合。推動信用合規管理與內控、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等體系相融合,加強管理活動協同聯動。
風險穿透。牢固樹立信用合規“零容忍”理念,按照風險穿透原則,主動對標重要部門、重點崗位、關鍵環節信用合規建設內容,嚴格把控合規風險,避免形式合規掩蓋實質不合規。
2.2 體系構成
組織體系。市場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自身業務規模和風控管理要求相適應的信用合規部門或合規崗位,配置相關專業人員,負責信用合規的培訓指導、預警提示、風險處置等工作。
制度體系。基于市場主體業務實際、所處行業和內控流程,制定信用合規相關制度,包括合規崗位職責、業務合規流程、信用合規要求、違規問責制度等。
運行機制。包括信用合規重點領域、環節、人員和行為的確定、合規風險識別及管控、合規事項調查、修復及獎懲機制等。
保障機制。包括信用合規理念的宣導、合規文化的培育、合規培訓與教育制度等,保障信用合規體系建設在本單位的實施。
2.3 重要環節和重點人員
市場主體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及信用管理規范,確定本單位信用合規的重點領域、重要環節、關鍵崗位和重點人員,加強培訓與監督檢查,預防不必要的風險發生。建立全員守信合規意識,特別是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職業資格準入人員等重點人員,建立相關的人員名冊、執業檔案,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專業能力及合規能力。
2.4 合規清單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行政管理職責,發布信用合規指導清單和融資服務指導清單,市場主體結合自身情況,對與信用相關的生產、經營、銷售、融資、合同等行為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理清任務,突出重點,聚焦難點,讓信用合規管理更有效落地。
第三章 信用合規內容
3.1 信用承諾
市場主體應結合自身經營實際,主動、公開、透明地向社會作出依法守信經營、提供合格的產品或服務等承諾,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為同行樹立良好信用合規形象。
市場主體還可在申請辦理許可(審批)事項時做出符合許可條件承諾(許可類),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就部分證明材料做出符合相關要求的承諾(證明類),就產品或服務標準、服務質量、守法經營、誠信自律、信用修復等主動向社會公布聲明或公開承諾(聲明類)。
3.2 登記注冊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依規辦理設立、變更和注銷等登記、備案事項。登記、備案事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3.3 信息公示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報,并向社會公示。
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行政處罰,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市場主體應當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3.4 經營異常
市場主體應主動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公示相關信息,及時變更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否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5 重點領域
生產運營過程中,市場主體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生產經營過程中照章辦事、按章操作。重點加強以下領域的信用合規檢查與管理:
3.5.1 (價格與收費)遵守明碼標價規定,依法執行價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嚴禁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3.5.2 (合同管理)加強對合同文本的審定及審查、監督和管理,包括與合同有關的合同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對外談判、要約、合同的承諾與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應收款追收、檔案管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3.5.3 (廣告管理)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3.5.4 (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主體在經營的過程中,應保障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尊重權及信息得到保護權等合法權益,對存在缺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采取措施,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3.5.5 (產品質量與安全管理)不斷提升產品與服務質量,完善質量體系,加強過程控制,嚴把各環節質量關,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
3.5.6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拒絕達成壟斷協議行為,拒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避免出現經營者集中行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不實施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3.5.7 (知識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成果,規范實施許可和轉讓,加強對商業秘密和商標的保護,依法規范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市場主體在選擇專利代理機構的過程中,可參考市場監督管理局專利代理行業信用評價信息。
3.5.8 (認證認可)組織實施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時,應選擇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機構。認證機構應獲得認可后才能開展業務,開展認證業務時,應當完成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保障認證結果客觀真實。
3.5.9 (特種設備安全)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堅持安全第一,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5.10 (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3.5.11 (網絡交易)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3.5.12 (標準化)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鼓勵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3.5.13(藥品化妝品)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生產(包括配置)、銷售、使用假藥、劣藥。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化妝品質量。
3.5.14 (醫療器械)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注冊管理。市場主體應事先進行備案(注冊),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醫療器械強制性行業標準,同時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風險管控計劃、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等。
3.6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食品安全、知識產權、價格、藥品化妝品等領域制定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市場主體應嚴格遵守,避免由于較重的違法失信行為而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四章 信用合規運營管理
4.1 開展誠信文化建設
鼓勵市場主體將誠實守信理念融入企業經營中,構建誠信文化并貫穿于企業文化建設。加強信用合規宣傳教育,培養全員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意識,引導員工誠實守信,建立員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常態化信用合規培育機制,將信用合規管理作為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和新入職人員必修內容,培養信用合規管理專業化隊伍。
4.2 建立風險識別預警機制
結合市場主體行業特點和實際需要,梳理重點環節與重要業務的信用風險特別是行政風險,將信用合規要求融入合同管理、采購管理、融資管理、擔保管理、投資管理、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等關鍵業務流程控制。對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產生比較嚴重后果的風險及時發布預警。
4.3 加強信用風險監測和處置
建立違規風險和失信信息及時報告制度,發現風險隱患及時排查整改。對已產生失信影響的,實行快速處置、分類處置,制止違法違規行為,盡快消除不良影響。
4.4 積極進行信用修復
信用合規管理人員定期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信用網站,及時關注信用風險情況。存在行政處罰、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的情況下,信用合規管理人員及時按照各網站的要求進行信用修復,維護市場主體對外信用形象。
4.5 建立問責制
完善違規行為處罰機制,明晰違規責任范圍,細化懲處標準。針對反映的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并督促改正。
4.6 開展信用合規管理評估
定期對信用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對重大或反復出現的信用風險和違規問題,查找根源,完善制度,強化過程管理,持續改進提升。
第五章 附則
5.1 本指引及附件內容是對市場主體信用合規建設作出一般性指引,供市場主體參考。
5.2 本指引未涉及事項,應當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實施。
5.3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信用合規指導清單.doc
